1、各地公司發現獲證客戶存在上述暫停認證資格的情況后,應立即進行信息核實,在相關信息得到確認后,應在1個工作日內,將暫停的申請及相關材料自中心CMS系統進行上報;
2、體系認證部應在接到暫停申請的1個工作日內,完成對暫停申請材料的審核和認真決定,并提交CQC主任;
3、CQC主任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暫停認證決定的批準;
4、CQC綜合業務部在收到暫停證書的認證決定后,在1個工作日內制作《暫停認證證書通知書》(標準集中換版除外),并發送到各地公司。同時,在獲證客戶數據庫中表示證書狀態。
5、各地公司接到《暫停認證證書通知書》后的1個工作日內,向原獲證方發送《暫停認證證書通知書》,要求客戶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。
6、因不能幾首監督/再認證審核而引起的暫停,《暫停認證證書通知書》需在應實施監督審核日期后的30天內法制獲證客戶處。對于主旨發生重大事故的,相關信息需報CNAS,詳見《管理體系認證信息報送管理程序》;
7、多數情況下,暫停將不超過6個月。但屬于獲證客戶存在影響認證的持續有效性和公信力的情形,且企業申請已被相關部門受理的,暫停期可至相關單位作出許可決定之日。未能按照規定時限接收再認證審核辦理的暫停,暫停期限不能超過證書有效期;
8、在暫停期間,獲證客戶的ISO9001管理體系認證暫時無效